市场监管总局今日(12月26日)公布2021年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一些机场非法收费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民航领域价格收费机制改革,坚持市场决定与监管相结合。目前,机场收费已初步形成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机场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航空业务费和重要非航空业务费,由政府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明确收费的内涵。实践中,部分机场运营商不遵守相关收费政策,增加了航空公司和机场客户的负担。
案例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多次收取桥载设备运营费。
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双方向航空公司提供廊桥上桥装设备服务。除了按规定收取供电单位费和空调单位费外,他们还按照100元/次的标准收取了桥式设备的空调供电运行费,共计2790.19万元。
目前,当事人已退还多收的全部费用2790.19万元。此外,退还保证金1205万元,减轻机场客户现金流负担。
案例二:中国航油股份有限公司Xi分公司自营项目收取燃料仓储费、运输费、质检费。
在销售航空燃油过程中,除规定的航空煤油差价外,当事人自主收取物品,按照30元/吨/日的标准收取燃油仓储费,按照750元/次的标准收取车费,收取质检费3000元/次。2019年1月至2020年5月,共收款65.37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
部分铁路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考虑到我国铁路运输行业的发展阶段和价格形成机制,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对部分由市场调节的铁路运输杂费实行清单管理,明确了收费项目的内涵。同时,明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铁路运输成本。但部分铁路经营者以拆分打包、超标准收费、或以服务费名义继续收取取消项目等方式规避政策法规。
案例三: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多收多收已明确取消的项目。
在提供货车修理服务过程中,当事人未按规定对货车修理结算单价进行差额调整,直接按上限价格收取。2019年1月至2021年3月,超标收费150万元。当事人与企业签订提供车辆技术服务协议,服务内容与已明确取消的轨道交通技术检验费一致。2019年1月至2021年4月,以车辆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技术检验费920.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乱收费管理条例》,已被立案调查。
案例四: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代收取消项目。
根据相关文件,车辆技术交接维护费和过轨技术检查费属于已明确取消的费用。当事人向某专用线企业提供铁路车辆状态安全技术检验服务时,收取车辆技术交接及维修费共计261.57万元。共向23家企业收取技术检验费26.62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乱收费管理条例》,已被立案调查。
部分港口企业违规收费行为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港口环节收费优惠政策,旨在减轻整个港口产业链特别是码头企业的负担。但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部分运营商未落实优惠减费政策,导致政策红利未及时传导至终端企业;一些运营商只对服务收费,这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上述行为不仅在微观层面影响着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在宏观层面也影响着我国港口营商环境的优化。
案例五:余家昌(上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只收费不提供服务。
2020年5月至8月,在开展容器清洗服务过程中,当事人因未对部分容器提供清洗或化学清洗服务,收取脏箱费。据统计,未清洗的20尺集装箱有240个,未清洗的40尺集装箱有162个,未清洗的20尺集装箱有97个,未清洗的40尺集装箱有51个,多收6.69万元。
当事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退还多收价款66900元,并处罚款200700元。
案例六:五矿物流浙江有限公司未执行国家港口费减免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当事人未落实疫情期间货物港口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减免20%的优惠政策,违规多收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口费9.4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已退还剩余多收价款,但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退还的除外。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未退还的46元,并处20万元罚款。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